协会制度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安全管理、坚持诚信为本、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自律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自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体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诚实守信原则。以诚信为核心价值,倡导和推动全行业诚信经营。 (四)自觉遵循原则。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行业自律秩序。 (五)服务发展原则。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出发点,通过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和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行业自律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行业自律相关制度及修订案。 (二)决定行业自律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并审议行业自律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对严重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作出惩戒决定。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会员单位落实自律要求。 (二)开展行业自律宣传、培训活动。 (三)受理和初步核实有关行业自律方面的反映和投诉。 第七条 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二)受理、调解本行业消费投诉,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售后责任。 (三)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重大或群体性纠纷及时向市消委会报告。 (四)配合市消委会开展行业监督、消费体察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依规对协会财务、理事会、消费维权工作站及 秘书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行业自律规范 第九条 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保障协会运营正确政治方向。 第十条 完善法人治理架构,规范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决策流程,做到民主决策、流程公开。 第十一条 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既定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乱收费、强制服务、违规评比表彰收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印章、合同、档案管理,财务定期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按要求公开登记证书、章程、收费标准、年报、审计报告、重大活动信息,落实诚信承诺公示。 第十三条 精准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宣贯行业政策,组织政策解读与合规研讨;参与政府调研,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建议;动员会员单位做好各类示范创建、品质提升及诚信共建的评选申报,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初审推荐。 第十四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廉洁履职,严禁以权谋私、泄露会员商业机密,不组织未经批准的评比、排名、达标活动。 第十六条 依法合规经营。会员单位应依法持证照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并公示。 第十七条 商品质量与价格规范。会员单位应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商品,落实临期商品管理;实行明码标价,称重准确;禁止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诚信宣传,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同行。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与消费维权。会员单位应严格落实退换货、“三包”等制度;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配合消委会及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做好调解工作;发行预付卡的应依法备案,明确公示退款规则及有效期,防范卷款跑路风险。 第十九条 良性竞争与重合同守信用。会员单位应重合同、守信用,杜绝不合理收费、恶意拖欠货款;禁止窃取商业秘密、恶意挖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协会反对价格联盟、垄断经营,搭建对接平台,协调经营纠纷。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与运营风险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检修、用电安全、仓储安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时刻畅通;定期开展安全实训演练、消防实操培训;开展大型促销、客流集中活动前,制定完善人流疏导、应急避险、设备维保专项方案,全面排查电梯、货架、游乐设施等硬件安全,系统性防范踩踏、设备故障、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场所环境与卫生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维护经营场地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垃圾分类、仓储分区管理要求;食品经营区域严格对标食品安全卫生规范,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第二十二条 民生保供与市场平稳调控。主动响应政府保供稳价工作部署,在节假日、应急特殊时期保障民生商品库存充足、供给稳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民生市场。 第二十三条 公共信息发布与场内活动管理。加强正面引导,规范公共宣传内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开展或支持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有违公共道德或风序良俗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益与行业共建。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遵守协会自律公约,配合行业调研、政策宣讲、合规培训等活动,主动参与示范创建、品质提升及诚信共建。 第四章 自律执行、监督与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 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协会每年统筹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消费维权等专题培训;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合规指引、行业标杆案例;结合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提升会员合规经营与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建闭环投诉处理机制。对外公开投诉受理渠道:联系电话0752-2061000,电子邮箱hzrba888@163.com;对消费者、会员反映的违规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一般投诉事项于3个工作日完成投诉对接;所有投诉处理全程如实记录、归档留存,坚持公正调处。 第二十七条 自律激励与违规惩戒机制: (一)激励措施:对在诚信经营、安全生产、规范运营、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会员单位,予以内部通报表扬、官方平台宣传推介,优先推荐参评各级诚信示范、行业先进荣誉。 (二)分级惩戒:对违反本制度自律规范的会员,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次实施约谈提醒、内部通报批评、暂停协会评优推介资格;情节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声誉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026-09-02 admin 8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协会内部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协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一、适用对象 本清单适用于本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审查把关工作。凡涉及本清单所列事项,须按程序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党组织须履行把关职责。二、议事决策类(一

    2026-08-26 admin 10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协会发展的核心作用,推动党组织与管理层思想共通、工作共融、责任共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包括理事会、常务理

    2026-08-26 admin 13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协会诚信自律,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保障会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协会将基本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方式向社会和会员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第三条

    2026-08-26 admin 7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规范协会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增强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零售行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协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

    2026-08-26 admin 5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化管理,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年度报告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按年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报送与公开工作。第三条 协会编制年度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协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

    2026-08-26 admin 3

  •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诚信承诺服务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诚信承诺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号)、《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部署,规范协会运

    2026-08-26 admi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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