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规范协会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增强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零售行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协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协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行业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权威、及时、准确、灵活”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职责
第四条 协会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会长担任,统一负责协会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授权副会长或秘书长代为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并向社会公布。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党的宣传政策,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熟悉零售商业行业情况,对协会相关业务及行业发展有较好的了解;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负责审核重要新闻通稿;
(三)研究分析行业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负责对外发布相关工作;
(四)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及时向协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日常工作,包括拟订新闻发布计划、起草新闻发言稿、邀请媒体及事后舆情收集等。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会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战略举措、重要决策及行业重大活动;
(二)惠州零售行业的阶段性发展成果、运行情况分析及行业趋势;
(三)涉及协会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通报与回应;
(四)行业政策法规的解读及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行业倡议等;
(五)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或澄清的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包括: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声明或谈话;
(三)组织媒体集体采访或向记者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一)常规新闻发布:由秘书处根据工作计划或舆情动态提出方案,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二)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发布:涉及协会及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发布内容须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活动要组织严谨,发布有度。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由参与发布的相关部门提供,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新闻发言人负责汇总把关。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新闻发言人须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二)除新闻发言人及经会长授权的人员外,协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三)对于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或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